依照中華民國經濟部營業項目代碼表所定義,舞廳係指提供場所,備有舞伴、供不特定人跳舞之營利事業。與舞場、酒家、酒吧、茶室等行業同屬八大行業之一,為警察機關與商業管理機構加強查緝之對象。
香港的舞廳泛指以跳舞為主的娛樂場所,部份會有人駐場伴舞。流行於1960至1970年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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